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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阳下面的权利
2013-06-17

人们把教师的职业形象的比喻为太阳下面最神圣的职业。这个神圣是建立在无数教师无私,勤劳,忘我基础上的,也建立在学生的成长,成熟进步的过程中。

教师要看中并维护这个神圣,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的放矢,有所依附,不要超越“太阳”所赋予我们的神圣范围。

记得上中学时,老师讲法国作家都德的《最后一课》,当读到韩麦尔先生指责自己不该让学生们替他浇花时,我心想:那有什么?难道学生帮老师干点活儿不应该吗?现在自己也成了老师,终于理解了敬爱的韩麦尔先生的自责是有理由的。

当看到某个学生因没去给老师干活而得到老师“教训”的时候,心里别有一番滋味。

有时见到,老师要求学生不许抽烟,自己却私下给学生要烟抽,真有些疑惑,难道教师的神圣职责不值一根烟吗?

如果老师把从学生手中没收来的不健康书籍,拿到自己房中细细品读,那么又怎样从这些老师身上去寻找神圣呢?

更有甚者,有些老师把课堂作为自己不满情绪的发泄场,他们把满腹牢骚倾盆大雨般倒向学生,以此平衡他们的心理,甚至把个人成见乃至危险的东西泼洒给学生。这样的老师只是把神圣二字当做招牌,以达到他们个人卑下的目的,实质上是对神圣二字的亵渎。太阳下面最神圣的职业,应该有着太阳下面最神圣的权利,这种权利是人民赋予的,是为党为人民为祖国的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忘我精神,而不应借着太阳底下神圣的招牌,以达到自己的私欲。

太阳的光辉是灿烂的,人民正注视着这灿烂的下面那神圣的地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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